你好,二人合伙購車,其中一方辦的銀行貸款。共同經營一段時間后,向銀行貸款的一方退伙,但并未約定銀行貸款如何處理。在合伙關系結束時,能否視為將銀行貸款轉給了另一個合伙人?另一個合伙人向出賣汽車的公司還了購車款,其是否有義務還銀行貸款?
相似問題解答
合伙協議規定合伙人退伙以其出資額退還是否違反了合伙企業法第51條的規定
(1)甲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故甲對其退伙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之間對債務承擔份額的約定對債權人和合伙人退伙的經濟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52.合伙人退伙,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準許。但因其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等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間退伙的,出資不退,這個約定是否有效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時的生產經營和財產狀況進行必要的結算后, 根據以下兩種情況對其財產進行處理和退還: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合伙協議約定了固定分紅,但未約定損失如何處理,共同經營的,法院會判合伙嗎?
利潤分配是指合伙企業的盈利在作了各項扣除后,按協議規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給各合伙人。虧損分擔是對經營期內合伙企業的經營虧損分由各合伙人按一定的比例予以承擔。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是合伙企業經營的重要內容,直接關系合伙人的利益。合伙企業法上市公司持股平臺顯名合伙人如何申請退伙,退股
合伙企業之間的合作,并不一定能夠永久,一些合伙人在合作的過程中,發現自己的理念跟其他的合伙人不同,或是被其他的合伙人傷害了權益等,于是就打算退股。有合伙人退股就必須要進行清算。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準備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