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發現地方高院有人干預我的再審案件,導致被駁回,后來相關部門調查,還沒出結果,接下來我該怎么辦?寫信給地方高院院長,重新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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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監督程序被駁回,向那里提起再審
第一,法院不存在調解費這種東西,訴訟費收費項目和標準是向全社會公布的。是誰和你說要交什么調解費的,當心律師黑你錢。第二,調解后就結案了,不會再有判決了。你之前拿的調解書真假可疑。第三,調解結案后就不能上訴了。但可以申訴或者申請抗訴,申訴和申被省高院駁回的案件怎么再維權?
不可以,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機會只有一次。如果有新證據,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同意抗訴的,法院就會再次啟動再審程序。《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被北高院駁回后如何向最高院申請再審
1、如果被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可以向同一級檢察院申訴。如果檢察院經過審查,認為原審有錯誤,就會向同級法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直接提出抗訴。2、申訴,是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再審被省高院駁回,向省檢還是市檢抗訴
如果是中院的終身判決,法律上的救濟方法是申請再審。需在兩年之內,向高院提出,但不影響執行。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是向同能人民檢察院提出。 人民檢察院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照法定程序省高院駁回重申申請
你好,不能撤訴了,根據法律規定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既已宣判,案件已結,也就無訴可撤。但是你可以和原告簽訂和解協議,簽訂之后向法院申請確認還是可以的。 原問題:《我是被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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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