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勞務合同和勞務協議有什么區別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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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協議書與合同書沒有實質區別. 2、只要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比如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規定),且協商一致,都是合法的。但協議中被雇傭者的義務應當是符合常理,且能夠達到的,否則就有顯示公平之嫌。 3、你可以在協議中約定被雇傭者如違反義務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如果不簽訂合同,出現了損失,被雇傭者也應賠償因其過錯而造成的損失 但是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是由區別的哦 一、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定義: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以雙方勞動權利為主要內容訂立的協議。 勞務合同是一方為完成某項工作而使用一方提供的勞動為此而支付報酬的協議。 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1、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勞務合同提供勞動一方主體的多樣性與勞動合同提供勞動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區別。 2、雙方當事人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勞動關系確立后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勞務合同的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雙方之間的法律地位從始至終是平等的。 3、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由于在勞動關系確立后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組織、支配,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4、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價格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涉。 5、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 原問題:《勞動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回復于 2022-07-27 18: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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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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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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