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約定服務期5年,因為考上高等院校離職,還差3年,補充協議上約定違約金15000(招聘和培訓錢:),合理嗎?或者是不是應該扣除一部分,因為已經工作兩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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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專業培訓后,企業沒有和我約定服務期,離職用陪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入職合同中,有服務期限兩年,培訓期間想離職,公司要求返還培訓期工資
關鍵看培訓的內容是否真與推動你的工作素質和能力有關.否則如果你覺得不合適,可以拒絕培訓.如果在服務期內離職,不是交違約金,而是按照培訓協議上寫的,你應退還扣除你已經服務的時間公司給你提供的培訓費而已. 原問題:《公司培訓一次加兩年的服務期限公司提供兩個月的培訓期,但有兩年的服務期,在培訓期間離職需要承擔損失嗎
關鍵看培訓的內容是否真與推動你的工作素質和能力有關.否則如果你覺得不合適,可以拒絕培訓.如果在服務期內離職,不是交違約金,而是按照培訓協議上寫的,你應退還扣除你已經服務的時間公司給你提供的培訓費而已. 原問題:《公司培訓一次加兩年的服務期限事業單位服務期違約金
經與公司協商后,公司同意為徐小姐支付5萬元的學費,但是徐小姐必須與公司簽訂服務期合同。按照合同的約定,徐小姐在學習結束后服務期不滿五年即離開公司,需按比例賠償學費5萬元,并支付違約金4萬元。又為公司工作兩年之后,某獵頭公司找到了徐小姐,向她上班簽了兩年的合同 現在我因為身體原因上不了班了 公司那邊要求我賠償違約金 這個賠償合理嗎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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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