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去法院起訴,法院聯系不到被告,說只能公告送達,但是公告送達的時間太長,也不確定一定能送達,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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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期內,被告出現在法院,法院怎么處理?
被告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應該如何處理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經法院合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可以對被告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 2、如果傳喚后,被告有正當的理由不能到庭的,或法院傳喚手續不到位的,可以由法院另外向原、法院公告送達,社區不給開聯系不上證明
需要律師開具或者找當事人所在的社區開具證明,但是通常這個證明是不需要的,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有明確的被告方可立案,而明確被告是指具有被告人的戶籍資料或身份證等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正)》規定:第一百零九條 拒不法院可以直接公告送達嗎
公告送達是有嚴格的法律限制的。只有在窮盡其他的送達方式,無法再向當時人進行送達的情況下,才適用公告送達。理論上是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公告送達的。但是實際中不可能所有的案件都適用公告送達。比如說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可以送達的情況下,是不適用公告欠工資打關司找不到人,未申請公告送達,法院駁回起訴
民事訴訟,如果無法聯系到被告,需要以公告形式送達訴訟的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我在貴州法院起訴,被告在外省居住,但是現在聯系不上他,法院想要走公告送達,要求我們開被告不在戶籍地居住的證明。但是現在戶籍地村委會不給開,要怎么辦
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然后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民事訴訟法》第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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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