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還可以要回探視權嗎
婚姻家庭山東 濟寧2025-06-06 23:14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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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離婚協議寫明一方放棄孩子探視權,法律上無效。探望權從法理上看,它是基于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實踐中,探望權制度的正式確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就是夫妻離異后對子女的探望權制度,規定探望權的意義則在于:保證非撫養一方能夠定期與子女團聚;有利于彌合因家庭解體給父(母)子(女)間造成的感情傷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長進步。但由于探望權制度在我國實施的時間還不算長,在理論上對探望權性質的認識還存在分歧,因此給司法實踐帶來諸多不便。 原問題:《離婚時放棄探視權現在可以收回嗎?》回復于 2022-07-30 23: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