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對象不在了,我們是第二次婚姻,我們有一個孩子未成年,之前丈夫還有一個孩子,現已經成年。丈夫之前有公司,是合伙的,大孩子也是在公司上班的,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合適?
財產繼承山東 日照2025-07-07 13:0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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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 生育調節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以上信息原文摘錄自《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你生過兩個,但你老婆沒有生過孩子,所以你們還可以再生一個。不能再生的情況是:如果你已經生過三個孩子,即使你沒生過孩子的女人結婚,你們也不能再生了。 原問題:《再婚夫妻生育政策,請問網友,如果我之前有一次婚姻,但是離婚后孩子屬于我,第二次我結婚了,生育一個小孩,又離了,孩子隨女方了,等于一共有兩個孩子,但是離婚后我只帶一個孩子,如果我第三次結婚,對方沒有孩子屬于初婚的情況下,我還可以要孩子嗎?求計生方面的專家給一個準確的答案,最好有條款》回復于 2022-12-03 21: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