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己辭職一個月了但公司還沒幫我交完社保,還連欠了3個月,我該如果維護我應有的保障?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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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網上搜索這些內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原問題:《公司不給交社保 想辭職 公司還非讓再干一個月》回復于 2023-02-06 15: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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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辭職報告交了馬上一個月了,但是公司不讓我辭職,一個月后我可以直接走嗎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然后走人就行。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辭職半年,公司還沒有幫我停社保怎么處理
不是沒有停,而是屬于你個人問題。回有單位與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勞動關系不存在了,有單位到社保辦理你的社保減員手續,減掉你了,你也拿到社保出具的回工回執了,你說的停社保問題就解決了。 原問題:《離職后原公司沒有停社保怎么處理?》我工傷快一個月了,還沒打錢。
建議找下法律援助機構我訴訟費交完了現在二十多天快一個月了
您好,是什么糾紛,可以跟法院主動聯系,問一下訴訟進程,可點我頭像聯系我,對您訴訟進行指導你好我2020年9月份辭職了,在單位工作一年,單位只幫我繳納了一個月保險,其余的十個月單位沒有幫我繳納社保,只有我自己自繳的,我該怎么辦
10月份社保繳費是因為公司未能及時辦理減員造成的,責任在他們,你可以要求只補繳個人繳費部分,不承擔公司繳費部分。其不同意的話你可以要求其到社保清退10月份的社保。 原問題:《我九月份辭職,十月份原單位還給交了保險,我要給原單位補多少保險?》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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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