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行調動崗位,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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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6日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有權依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的,雙方仍應按原勞動合同履行。”按照該規定,雖然公司和你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司有權調崗且員工要服從,但公司仍就就此次調崗具有的合理性進行舉證證明。若公司不能就調崗合理性提供相關證據,公司構成單方調崗行為,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勞動合同履行。 原問題:《公司強行調我崗動。麻煩請問我去勞動仲裁要怎么寫請求理由?如果開庭該怎么表訴?仲裁可有勝算?》回復于 2022-08-02 08: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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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崗位調動
勞動法對于調動工作崗位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你的工作崗位,公司將你調離做其他工作崗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你有權拒絕。因此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勞公司裁員調動崗位
能獲得賠償。賠償有1、一年一個月工資的賠償的2倍。2、1個月代通知金。3、其他加班費等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公司在勞動合同添加可以隨意調動崗位并要求強制簽字合理嗎
即使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分合理性的,雙方仍應按原勞動合同履行。 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勞動仲裁,關于公司崗位變動以及協商賠償問題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要看單位為什么給員工調崗,以下僅供參考:從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有以下幾種情況:一、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協商一致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可以調整工作崗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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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