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調動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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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能獲得賠償。賠償有1、一年一個月工資的賠償的2倍。2、1個月代通知金。3、其他加班費等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原問題:《用人單位因裁員問題隨便給勞動者調換工作崗位,勞動者不去,要解除勞動合同,能不能獲得賠償?賠償的話應該賠》回復于 2022-07-13 14: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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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行調動崗位,勞動仲裁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6日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有權依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你好,因為公司需要裁員,現在給我們的方案是調動到其他崗位或者我們主動離職,請問這樣合法嗎?
你還: 1.如果你沒過試用期,可以操作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 2.如果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也可以終止合同。 3.如果你失職、營私舞弊,造成公司的重大損害的,也可以終止合同。 4.最有可能的就是,證明你的工公司前期面談,為了裁員,同意賠償N的6折,我不同意,公司直接調動崗位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糾紛崗位調動
勞動法對于調動工作崗位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你的工作崗位,公司將你調離做其他工作崗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你有權拒絕。因此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勞崗位調動減少工資
1、單位改制不是調整崗位的法定理由,因此,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崗位,單位擅自調整崗位的做法,就違反了雙方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因調整崗位被扣減的工資,有權要求補發。2、勞動合同中關于“如工作能力不足,單位有權利對工作崗位進行調配”的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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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