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調動減少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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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單位改制不是調整崗位的法定理由,因此,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崗位,單位擅自調整崗位的做法,就違反了雙方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因調整崗位被扣減的工資,有權要求補發。2、勞動合同中關于“如工作能力不足,單位有權利對工作崗位進行調配”的約定,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是無效的。3、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但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系,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4、單位需支付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5、應以原工資9000元為準。 原問題:《用人單位崗位調配后降低薪酬,是否違法》回復于 2022-10-30 19: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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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職業健康問題崗位調動工資減少
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勞動糾紛崗位調動
勞動法對于調動工作崗位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你的工作崗位,公司將你調離做其他工作崗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你有權拒絕。因此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勞公司裁員調動崗位
能獲得賠償。賠償有1、一年一個月工資的賠償的2倍。2、1個月代通知金。3、其他加班費等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教師被迫調動崗位,不能到崗會受到啥處罰
一、教師被迫考試調離不是政策違法;二、教師調動的基本原則:1、保持教師隊伍相對穩定、統籌兼顧、合理流動、利益補償、均衡發展的原則;2、調出縣直學校從寬,調入縣直學校從嚴,凡進必考的原則;3、師資超編學校調出從寬,調入從嚴;師資缺編學校反之的公司強行調動崗位,勞動仲裁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6日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有權依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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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