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職業健康問題崗位調動工資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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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勞動者應該遵守?! ∮萌藛挝煌锨穭趧訄蟪甑?,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诎耸鍡l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募s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ㄈ┌才偶影嗖恢Ц都影噘M的; ?。ㄋ模┙獬蛘呓K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豆べY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ㄒ唬┯萌藛挝淮鄞U的個人所得稅; ?。ǘ┯萌藛挝淮鄞U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ㄈ┓ㄔ号袥Q、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ㄋ模┓?、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谑鶙l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原問題:《疑似職業病病到鑒定為職業病期間變動工作崗位工資如何計算》回復于 2022-09-27 22: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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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調動減少工資
1、單位改制不是調整崗位的法定理由,因此,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崗位,單位擅自調整崗位的做法,就違反了雙方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因調整崗位被扣減的工資,有權要求補發。2、勞動合同中關于“如工作能力不足,單位有權利對工作崗位進行調配”的勞動糾紛崗位調動
勞動法對于調動工作崗位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看你與公司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你的工作崗位,公司將你調離做其他工作崗位,就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你有權拒絕。因此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勞公司裁員調動崗位
能獲得賠償。賠償有1、一年一個月工資的賠償的2倍。2、1個月代通知金。3、其他加班費等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工資問題,和工作崗位與實際崗位不符的問題
你好: 遇到這種狀況建議先分析一下企業招聘信息中或者人力資源部當時承諾的工資待遇的詳細說明。自己研究當時所說的工資標準是什么樣的狀況下能夠達到的。一般情況下企業會根據兩種標準來吸引應聘者:第一是公司所有員工的平均收入水平(包含五公司強行調動崗位,勞動仲裁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6日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有權依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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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