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為公司需要裁員,現在給我們的方案是調動到其他崗位或者我們主動離職,請問這樣合法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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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還: 1.如果你沒過試用期,可以操作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 2.如果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也可以終止合同。 3.如果你失職、營私舞弊,造成公司的重大損害的,也可以終止合同。 4.最有可能的就是,證明你的工作能力不足以勝任現崗位,他們可以操作給你培訓或者調整崗位,再次證明你不能勝任崗位,然后終止合同。 以下是先關法律法規: (第39條1-4款)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40條第2款)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追問:我已經過了試用期,如果工作能力不足那為何還要錄用我?“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這個理由公司怎能站的住腳? 還有調整工作崗位不是要經過我本來同意后才能調整嗎?公司這樣隨意調整崗位合法嗎?給你一些職責范圍內但是又不好完成的任務或指標,你就沒法完成,那就換崗或者培訓,然后、、、、、、上面已經提到。再不行就考核。公司方最最不劃算也就支付賠償金,直接跟你終止合同。 原問題:《公司要裁員。現在讓我選擇調到別的部門或選擇離職。如果我賴著不走,公司會采取什么手段對付我?》回復于 2022-05-16 05: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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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強制給我們調崗我們不同意 現在公司誆騙我們簽了離職申請 讓我們主動離職 我想問我該怎么維權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6)100號規定:關于用人單位能否變更職工崗位問題。按照《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公司老板強制性要求調崗,逼迫我離職,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公司無權單方面調你的崗位,公司調動你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協商達到一致,否則你可以不去新崗位,你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 原問題:《公司要強行調動我的工作崗位,請問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您好,公司由于業績不好,不需要當前的崗位,想讓員工離職,可是不想給補償,請問這種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的,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好,請問我們以前做的崗位沒有,公司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叫我們轉崗,要么離職
8日上班后向用人單位告知,該轉崗通知無效。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該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否則你可以拒絕調崗。你也不要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一旦提出,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之情形,你就沒有經濟補償。如你好,我們公司因為經營不善,需要解釋但是老板叫我們離職,讓我們在群里發離職單,那樣有法律效益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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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