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未正常結算薪資且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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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在制作勞動合同時,應當具備上述基本條款,并且簽訂勞動合同后,應當給勞動者持有一份。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制作的勞動合同往往很簡單,不是缺這個條款就是缺那個條款,這種缺少必備條款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呢?筆者認為,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就發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部分必備條款的缺失,不會影響勞動合同的整體效力,對缺失的部分,沒有合同約定的,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但因為勞動合同不具備必備條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要求制作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勞動合同文本。為了避免因勞動合同制作瑕疵而帶來法律風險,可直接選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或在勞動行政部門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基礎上進行修訂和完善。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僅包括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建立了勞動關系,而且還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為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及雙方履行各自義務、享有各自權利奠定了基礎。因此,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是否規范,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行了約定,對于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秳趧雍贤ā返?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這是用人單位一方的主體資格條款,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者一方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訂立的是哪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具體從事什么種類或者內容的勞動,一般是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職責,工作內容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是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基礎,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關系到勞動者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工作地點的變更,往往會影響雙方勞動合同的履行;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為了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一般為法律強制性規定; (6)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而獲得的對價,是勞動合同的核心內容; (7)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為國家強制性規定,在勞動合同中予以強調,目的是強化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意識,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履行勞動合同的必要條件,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兜底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上述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問題:《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的,合同是否有效》回復于 2022-05-19 16: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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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離職需要怎么做
理論上講,未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就相當于未建立勞動關系??梢噪S時離職。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將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建議應職者無論到何地工作首先要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原問題:《未簽訂合同如何辦理離職》轉正后單位未簽勞動合同,提前三天告知離職,離職后結算工資時扣除我們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是在合同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即可離職!雖然你與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到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按法律規定,你應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同時,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試用期離職,不結算工資
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81條規定把勞動合同要到手,然后按下面說的解除勞動合同。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員工離職 工資未結算 離職前 提前通知過 被算曠工 工作時未簽訂勞動合同
1·在未簽合同的情況下離職是否要提前一個月申請?2·在未簽合同的情況下是否隨時都可以離職?不知道你是在哪個地區,可能跨地區操作稍有不同,我的意見僅供你參考。一般而言,未簽書面合同,實際為公司工作,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因為沒有具體的履行期限離職到期工資未當天結算
實踐中,大多數用人單位都在下一個計薪日期發放離職員工的工資,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單獨發放,也不屬于違法,勞動者耐心等待即可,如果下個月仍然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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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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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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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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