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到問題,合同沒到房東要求我們搬走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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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 一、關于房東要求您搬走的問題 依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和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承租超過6個月以上的,應當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者,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有權隨時解除合同,而且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的必須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但承租人解除承租合同的卻無此要求。 您與房東雖然有口頭達成租賃協議,但是現已承租超6個月,房東沒與你簽訂承租合同則視為已經簽訂無定期的租賃合同。所以房東有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但必須要提前一段合理的時間告知您。 二、關于您裝修過房子的問題 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則,如果您與房東有對這方面做約定的,則按約定處理。但是如果您跟房東沒有這方面的約定呢?從民法理論上說,裝修行為,實際上就是對物的添附。裝修他人的房屋,是將裝修材料等財產裝修于他人房屋之上的行為,具體的說就是添附中的附合。承租人將裝修材料經過裝修附合出租人的房屋上,就會與房屋共同構成密不可分的新物,或分離后會大大降低新物的價值。經過附合,承租人就失去了對裝修材料的所有權,裝修材料轉化為房屋的價值,為房屋產權人所有。基于上述分析,您一旦完成裝修,其購買的裝修材料就附合到房屋之上,為房屋產權人所有。所以在無法拆除的情況下,您無權破壞裝修財產,否則就構成對出租人(或房屋產權人)的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第86條規定:“非財產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即您可以適當要求房屋產權人給予你一定的補償。 原問題:《租房糾紛,現在房子還沒到期我有權要房東簽合同嗎,他的意思是要我搬走》回復于 2022-11-04 23: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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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到期,房東要求租戶搬走,房子產權屬單位的,房東以白己沒發工資為由拖著房租不給,怎么維權?
合同上寫的已經很清楚了,你要是不租了就是押金不退啊,也就是說押金就可以被認為是違約金了,房東沒有權利在要求你承擔其他的責任了。再說你都沒有給他任何證件,你走了她上哪找你啊,他拿了兩個月的房租又可以把房子租給別人,房主高興還來不及呢,完全沒有租房后,房子被法院拍賣,房東要求搬走
房產租約是在法院查封前簽的就不能,租約要交執行法院確認。因為買賣不破租賃。要是原業主房產被查封后再簽的或沒交執行法院確認的,法院不予承認,那新房東能要求你搬。 原問題:《承租的房子被法院強制拍賣,新房東能要求承租人搬走嗎?》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可以扣押金嗎
其實租期和押租金都是可以跟房東房客商量的如果房東不想計較那么多而房客準時匯款住不住滿六個月其實都沒差只要講一聲就好了之前在房屋仲介做時也是有看過房東這種情況還有房客在幫忙找房客的不過這種問題都很多所以我才說為什么房客還要在幫你找房客!!!!我租房子合同沒到期房東要求我搬離我可以索要賠償嗎
這是可以的租房合同 房東違約 租房合同 房東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期間,如果房東違約,租客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解除租賃合同賠償損失。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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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