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合同到期提前一個月續簽,簽署日期怎么填?可以是填寫當天的日期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原問題:《勞動合同提前續簽乙方日期填寫什么時間》回復于 2022-05-19 15:08:47
相似問題解答
起訴日期必須是當天的日期嗎
你起訴到法院立案庭的時候,對方審查你提交的起訴書,會直接讓你在現場將日期填寫齊全的。就算你起訴書上寫了日期,如果不是當天日期的,法院也會讓你修改成當天日期的 原問題:《起訴書未寫起訴日期法院該不該受理》請問山東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人員,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嗎
不用提早通知。到期前一個月,公司如果沒有和你續簽合同。你自己就自覺打包袱。當然,到期后,你仍然正常上班,而公司沒有阻止,按照民法規定,相當于公司默認你續簽一年的合同。 原問題:《員工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需要提前一個月嗎?不提前一個月是否請問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于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重新簽勞動合同日期怎么填
雙方協商簽訂你好,車輛掛靠合同的日期期限應該怎么填寫?
解除車輛掛靠協議的方法有二個: 1、由雙方協議解除掛靠關系。 2、由掛靠方單方通知被掛靠方解除掛靠。在這種情況下,掛靠方應該要根據掛靠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