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做勞動鑒定和傷殘鑒定的區別,和賠償
勞動爭議江蘇 無錫2025-08-02 13:1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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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二者參照標準不同,工傷認定參照的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主管機構是勞動部,其法律后果是是否享受工傷待遇;傷殘鑒定參照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傷殘人員評定標準,主要解決人身損害方面的問題,其法律后果是是否獲得人身損害賠償及賠償多少。另外二者還有以下區別:1.工傷認定由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否則,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如果認定為工傷,但是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職工就應當要求進行勞動能力鑒定。3.在許多國家,傷殘被作為提前喪失勞動能力按退休對待,傷殘補助金有早期支付的退休金的含義;我國是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而由用人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則是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最后,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只在5到10級傷殘時才有。因為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會保留勞動關系,而退出工作崗位。一直到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才會停發傷殘津貼,因為不存在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 原問題:《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有多大區別?》回復于 2022-11-04 19:3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