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四天假,每天工作九個小時,合法嗎
損害賠償湖南 衡陽2025-06-08 13:2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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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可不執行加班工資的有關規定。實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資制的勞動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勞動,視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若在法定休假日提供了勞動,則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原問題:《我上2班倒的工作,每天加吃飯上9小時,一個月只有4天假期,這樣合法嗎?》回復于 2022-08-14 13: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