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公司不讓我走,一直拖著我,不給我進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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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不批準不讓走
你理解的比較準確,只要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了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無條件的離開單位,還應該完備交接手續。這一點也很重要,如果你與單位發生糾紛時,單位也可以主張你未辦理交接手續而給單位造成的損失。相反,你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后,我都辭職了,可公司還是不讓我走
你理解的比較準確,只要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了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無條件的離開單位,還應該完備交接手續。這一點也很重要,如果你與單位發生糾紛時,單位也可以主張你未辦理交接手續而給單位造成的損失。相反,你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后,實習期,提前三天說了離職,公司以交接人為由 不讓我走
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提交書面申請即可離職,勝率是100%。根本不用那么麻煩,不讓你走就直接去人社局也就是勞動局投訴就好了,如果扣押你的東西就報警。 原問題:《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辭職信了,可是公司不放人,說要招到人交接才提前說了辭職 不讓走還不給工資
你可以選擇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辭職,三十天過了就算不批準你也可以離職,并且他不能不發你工資,因你已經給了他三十天重新招人。如果你選擇上面這方法,那么你需要保留你辭職告知過老板的證據,以免老板不承認收到過你的辭職書。最好提交了書面申請后還要短信離職問題,提前30天通知離職,公司不跟我做交接手續,一直拖著我
1、經理批不批是他的自由2、如果公司有規定離職時間的話就按公司的規定,再怎么規定也不能超過一個月的,離職時間是從你交辭職報告的10號到下個月的10號,這樣的話,你是做的仁至義盡了,找人交接是交接工作,而不是讓你去教那個人,你是公司的培訓師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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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