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帶印章的勞動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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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意思是,在復印件的上面蓋紅色公章。1、復印件加蓋公章就是你要復印的東西,不管上面有沒有章,復印了章之后還必須加蓋個章在上面。復印之后原來上面有的不加蓋是不生效的。2、騎縫印章就是在簽訂文件時,當遇到多頁紙合同文本時,為了避免合同某一方當事人私自修改、更換其中的一頁或者多頁,同時又不想在每一頁合同紙上加蓋印章,而是選擇將整個合同文本的多頁紙的邊縫連在一起加蓋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這就被稱為騎縫印章。擴展資料:這個公章蓋與不蓋,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并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這個蓋不蓋章是有講究的,總結起來就是“六不蓋”:特定格式的“會議紀要”不加蓋印章。會議紀要劃分的方式是很多種,但單從是否蓋章的角度說可以分為無須蓋章的會議紀要和必須蓋章的會議紀要兩種。無須蓋章的會議紀要,文頭一般是“XXXXX會議紀要”,不帶“文件”二字,因為這種會議紀要的格式編排與通行的簡報極為相似,又被稱叫做簡報式會議紀要。這種會議紀要,正文之前沒有主送機關,成文日期也不在正文之后,事實上也無法蓋章。必須蓋章的會議紀要,指的就是“文件”式會議紀要。這種會議紀要的發文機關標識(文頭)帶有“文件”字樣,其標識格式與正規公文一樣。 原問題:《“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的意思是復印件上要再蓋一個章嗎?原件已經有章了還要再復印件上蓋?》回復于 2023-01-02 1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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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個人的電子印章是有法律效力的嗎?我收到了一個合同,上面有我的電子印章,但是我從沒有申請過電子印章。
根據《電子簽名法》、《合同法》中相關規定,可靠電子簽名的有效性受法律認可。《電子簽名法》第十三、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4個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采用權威的勞動法 我想咨詢勞動法相關的 我想咨詢勞動法相關的
你好,針對工傷應該是用人單位去勞動局給當事人申請工傷鑒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給申請的話,當事人自己去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能做印章的真偽鑒定嗎?
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委托痕檢鑒定機構鑒定。如果是民事訴訟的話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刻公章時,需要在公安局印章業社會信息采集系統留存的。根據留存信息確認公章是否為備案公章。工商局在辦理登記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我想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離婚方式不同處理辦法不同。你好我想咨詢勞動法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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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