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不給提檔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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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離職不同意 然后自動離職了不給工資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您好,試用期提離職要求必須做滿三十一天才能走,做不滿不給工資
所謂試用期不僅僅是企業對你的試用,也是你對企業的試用,所以你可以前提3天通知企業就可以走人了。企業還必須給你結清工資等辦理一切手續,否則企業承擔所產生的一切后果。 原問題:《急急!!!!我還在試用期、現在我想辭職但是公司非得讓我30天后才能我6.28號給領導提離職,領導說找到人我就可以走,現在領導離職了,我需要再重新提一遍嗎?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我提一個月要離職,這個月到期不讓我走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檔案局不給我存檔案
人事局怎么可以存檔案呢?作為一個政府機關,是不可以的。一般人理解的把檔案存放在人事局,其實是保存在人事局下屬的,諸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檔案代管中心等等名稱的事業單位,是要交管理費的。 原問題:《我去人事局存檔案 為什么不給存》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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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