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老家購買了一處房屋,四間及院落一套,原來是有證的,現在證已注銷了,我想通過鎮土管所辦理到我的名下,土管所的人說,上面寫上贈予才行我不明白,明明這房子是我買的本村的,怎么還要寫上贈予呢?請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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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詢一下。我是在離婚前丈夫贈予我的房子。現在賣要出高稅嗎?
問題1:如果法院判我們離婚了,那么房子(兒子名下的)有他一份嗎?還是完全屬于兒子的個人財產。 答:既然房產證登記的是兒子一個人的名字,應該是兒子的個人財產。你們幫兒子還房貸,性質上是對兒子的一種贈予,不改變房屋歸屬——當然,如果兒子配您好,我想了解現在房子是父母的,她們想寫我的名字,過到我的名下怎么樣劃算呢
我國的不動產是登記制。也就是說合同上是父親的名字,那么辦理房產證時,產權人也會登記為你父親的名字。如果家庭成員對父親把房屋給你都無意見,那么,寫一個家庭協議書,大家鑒字同意把房屋產權給你。然后你父親再到購房處寫一補充協議,將購房合同的購房方在嗎 我要咨詢父母的房子贈予給我的問題
直系親屬的房產交易,基本見意用贈與方式進行。但房產贈與缺乏靈活性,都是硬性收費標準,并且存在:1、債務追討風險,2、無償受贈的房產出售將繳納20%的個稅。現在我給你大致寫下贈與和買賣的收費同標準:贈與:1、評估費:0.4%2、公證費:2%3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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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