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了,領導處分我要求我離職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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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以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么,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一份“解除勞動關系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并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原問題:《我在廠里工作超過10年了,想辭職但是公司要求自動離職,應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2 06: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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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領導逼迫自動離職!我要怎么保障我的權益?
提供對方逼迫的證據,或者自己不走,讓單位辭退。然后申請勞動仲裁。員工要正常手續離職,領導不予批準
員工要想辭職。要看當初參加工作時的合同,簽的都是什么。員工不是想辭職就辭職。公司領導也不是想開除誰就開除誰。都要看合同。你要覺得合理,你就去找仲裁由仲裁來決定。 原問題:《員工想辭職但是公司領導不批準應該怎么辦》我給領導說了離職,領導確說,要有新人替我了才可以離職
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期間只要提前一個月提離職即可領導干部吸毒處分期滿可以再提拔嗎
樓主您好,經向有關部門了解和查閱文件,記過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屬行政處分,處分期是12個月。文件規定,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應當解除處分。處分解除后,晉升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根據有關規定我被礦領導做出留礦查看處分合法嗎
這是兩件事,不能在一起談。工作中出了事故,是工傷,應該享受工傷待遇,這是國家規定的。身體治療康復后,企業在處理事故責任時,可以對違反紀律、違反操作規程的人員做出處分,不違法。 原問題:《在煤礦工作出了工傷開除礦籍留礦察看一年合法嗎》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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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