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要我主動離職,不想支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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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企業逼迫我自己辭職,不愿支付賠償》回復于 2022-08-26 21: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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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員工主動離職能否要求賠償
主動離職沒有補償員工主動離職,要求員工賠償在職期間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合法么
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試用期也需要繳納,不可要求員工賠償你好,我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兩雙倍工資,離職后。
展開全部你對相關法律條款的理解是對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為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2014年12月31日勞動合同我在用人單位干了十幾天,主動離職了,我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離職用人單位說先簽離職協議,再結工資這個合法嗎?
你的情況只提前三天即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試用期離職時需要提前3天,轉正后的離職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如果你做到了,到時你就可以離職,并在辦結后3天內支付工資,無需用人單位批準。但你要用人單位,員工離職賠償
1、簽約后不能隨便解聘,如解聘要有法定事由 簽約后不能隨便解聘職工,解聘要有法定事由。關于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41條有13項具體規定。過失性解除,以勞動者有過錯為前提;非過失性解除,是依據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如身體不好、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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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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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