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店經理不讓走,還威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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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離職:勞動者可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合同即解除,無需用人單位批準。但需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可采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二、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復印件(1份)。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問題:《離職之前跟經理提辭職,經理不讓還威脅我說我要是走了上個月工資一分》回復于 2022-11-02 20: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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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離職領導不同意,不讓走,還威脅我說沒有好處,怎么辦
1。長時間請假2。告他去3。走,不管他 (你無情,我就無義 。況且如果你真是個人才,且那個要挖你的人真的很看重你的話,人還會聽你老板的一面之詞啊!!!!!) 原問題:《我要辭職,但是老板不放人,還威脅我,我該怎么辦》離職糾紛離職到期了不讓走,走了不發工資
他應該是不發工資,而你又想走但沒有拿工資心里放不下對吧!那么你只有上班的時候不認真工作了,要不就跟他談工資,如果工資確實談不托,就只有采取怠慢工作的心態了。 原問題:《辭職時老板不讓走也不發工資給我,怎么辦?》辭工不讓走,工資不發
正常離職公司不發工資,不讓走,公司違法。勞動者可以投訴到勞動局監察大隊,由監察大隊責令單位改正;監察大隊協調不成,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決議下來后公司拒不執行,勞動者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前說離職,他們不讓走
你可以選擇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辭職,三十天過了就算不批準你也可以離職,并且他不能不發你工資,因你已經給了他三十天重新招人。如果你選擇上面這方法,那么你需要保留你辭職告知過老板的證據,以免老板不承認收到過你的辭職書。最好提交了書面申請后還要短信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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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