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是夫妻、在一起六年了、她帶有一兒一女、兒子十五歲、和我們一起生活一年左右、女兒一直和我們生活在一起、我就無兒無女、我們共同經營一家理發店四年、這四年的店收入都是女方收款、平均每月不低于一萬五千、除去店里每月四千左右開支、其宅都用在她自己還房貸和養老保險、每月五千多、再就用在女兒讀書和生活開支中、可、今年八月份她強制把店鋪轉讓出去、跟我講重新開一家、可她突然收衣服跑了、女兒也轉外地讀書、把我電話和微信設置和拉黑、我該怎樣討回公道?她是什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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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大陸女兒過香港照顧我們,我63、老公72在香港沒有子女,可以申請大陸唯一女兒過來香港和我們一起生活嗎?
不行! 不可以帶小孩,除非是夫妻團聚類才可帶~ 你只能是到了香港之后再回去申請你的小孩和愛人!~追問:那如果到了香港再生第二胎,那老公4年后是否可以攜帶第一個寶寶一起前往?你來了香港後,你老公和你寶寶就可以用你的香港身份來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她離開了我。她不回來見我兒子和女兒
1、哭鬧的時候會想要孩子快點長大,但大多數時候還是舍不得他長大,長大意味著分開。 2、十二天的小長假結束,屋外是暗沉的天,等等便要和懷里小人兒分開,第一次覺得舍不得。孩子越長大,越愛她。 3、愛了一個人五六年,最后才知道他有孩子還離過婚。分母親生前留下一處平房,老人有一女兒和兒子,兒子離婚了留下一女兒,兒子也去世了,問老人女兒遺產繼承事宜
你的侄女和你一人一半 您好如果您想獲得更加詳細的服務包括如何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材料和訴訟時間流程,請購買我的電話咨詢服務,非常感謝。丈夫病故,我們有一女兒。丈夫那邊還有母親和一個姐姐。婆婆有一房產,如果她立遺囑房子全部歸她女兒,法律上可以嗎
額。。。如果米婆婆沒立遺囑的話,你和你兒子本來是不能分到什么的,但是你丈夫的那一份可以由你兒子代位繼承,分到二分之一。。。順便說一句,如果你公公沒死的話,這個還要少一點。。你是沒有份的。。。 原問題:《丈夫去世,婆婆名下有房子一套,我和孩子請問我是男生離婚的單身和一個有家庭的女人在一起同居兩年,剛開始我不知道女的有家庭,是她隱瞞欺騙我,她是安徽的我是黑龍江的,我們家一起生活做生意投資都是我拿的錢,現在她和我分開說有孩子沒有離婚,我的錢也都讓她騙去了,我可以起訴她重婚罪嗎?我們倆誰犯法
很多離婚后想挽回婚姻的人,都曾用哀求的口吻說過:“讓我們重新開始。”可惜的是,他們都忘記了這不是關機重啟,一鍵就能恢復出廠狀態。盡管再如何低三下四地哀求對方,挽回的效果都不會理想。重新開始,并不是簡單地將之前的道路重新再走一遍,這也意味著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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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