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再婚,軍隊文工團政審需要調查繼父繼母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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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了,跟母親姓,判給母親了,母親再婚了,政審的時候是填繼父的名字嗎?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確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子女姓名的變更,應考慮更改子女姓名的行為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他們對自己姓名所作出的選擇和決定。對于子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事業編政審,父母離婚,跟隨母親再婚,生父要政審嗎
父母離婚后,父親仍然屬于直系親屬,公務員政審時不需要說明。政審調函是所在單位調查直系親屬政治情況的說明函調,主要是父母,由單位提供一份調函寄往父母所在單位,由父母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書寫,主要介紹父母的政治表現情況。如果父母所在單位沒有基層黨組繼父母再婚和繼子女已經形成了撫養關系,為什么繼父母還要收養繼子女
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本身沒有血源關系,一般不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僅是因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姻親關系。但當繼父母對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雙方形成了撫養與被扶養關系后,從法律上說,雙方間就視同父母子女關系 原問題:《繼父母撫養生父去世,父母離異繼父需要支付撫養費嗎
繼父如果自愿那可以,繼父如果不愿意,那么他也沒有義務。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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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