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婚姻存在的時候男方借兩萬塊錢放在女的手里了,然后女方用這個錢幫男方還一萬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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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從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從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來看,我國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上,采取的是以債務的發生時間為原則、以特殊約定為例外的判斷標準,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判斷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應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標準。 原問題:《在夫妻婚姻關系存在的時候借的錢離婚后還各自承擔一半嗎?當事人借給錢的時候是打在女方銀行卡上的,》回復于 2022-12-01 13: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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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男方向女方父母借的錢,怎么辦
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應該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以共同財產處理,由人民法院判決。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協議不成時男方借你父母的錢若只是為了他個人花費.至于你帶去的嫁妝家具,如果沒有明2022年01月09日20:07男方父母問親戚借錢40萬。女方自己40萬。一共80萬,全款買房,,房產等級在夫妻名下!現在離婚,男方父母說40萬是借的,算夫妻共同債務!!要女方一起承擔,請問,父母借的錢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男方剛用個人公積金40萬跟父母貸款買房,男方父母付的首付,女方是否分割一半財產,取決于購買時是婚前還是婚后。 1、婚前購買,房產和貸款方都是男方,那整套房產歸男方所有,系婚前財產。 2、婚后購買,男方父母付的首付歸男方所有。按揭貸款部分男方要求女方抵押房屋貸款,錢用于男方炒股算共同債務嗎?如果離婚后女方需要償還嗎
不可以的,除非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否則債權人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夫妻關系中 在男方不知情的狀況下女方在手機中欠款 把所欠款項都花在了家庭當中 算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所以你得能夠證明你媳婦借的債對方知道是你媳婦自己借來用得。如果女方不到庭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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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