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原告,被告前面有手封執行,我是輪候查封的。前面的已經1年半遲遲不執行。我強制執行都發了兩次。這回執行裁定書,給我的是終結。我應該怎么辦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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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如果具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有條件執行,但自收到申請執行之日起超過6個月都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由其他人民法院執行。2、在申請執行時應當提供書面申請書并說明申請執行的事實和理由,提供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同時要說明被執行人的經濟情況,以便人民法院審查申請,并采取執行措施。3、保障性執行措施中的查詢存款、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報告財產都是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通知書。親,是【可以】而不是【必須】喔。法院沒錯喔。4、訴訟是權利救濟渠道。親,凡事要靠自己努力喔。多找找被告人的財產,才有執行的機會喔。 原問題:《我申請法院執行1年多了,法院未去執行,叫我自己找被告人財產,法院為不封被告銀行帳戶,》回復于 2022-12-01 03: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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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 案件已經執行了 財產保全被告銀行卡里面有47000 名下有個房產輪候查封
向法院申請對被告的一處房產實行財產保全,但該房產已經被另案現行查封,這種情況執行是按申請人的前后優先順序,即輪候查封,而不是按順序或按比例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對已被人民法院執行階段,我是最后一個起訴被告的,有多個和我一樣的原告,現在是申請的參與分配,我能不能申請輪候查封?
您好: 一般按照執行法院 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具體您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規定: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你好,法院給我發了調查令,我是原告,請問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根據上述規我是2017年的工傷,法院強制執行終結,執行不到位
被執行人沒有財產的話,法院也沒有辦法我的原告,我的法院裁定書今天到期,但被告未執行,我明天可以提交強制執行申請,今天給法院的人打電話,法院的人說,我申請強制執行后,要到8月1號才能執行,說是和他們什么績效有關
展開全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所以建議你盡量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方便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幫到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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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