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賃口頭說了我給他五百塊錢并沒有說是定金五百塊錢沒簽任何合同房屋我也沒有住但是我當天不想要了對方錢不退
經濟糾紛河南 鄭州2025-09-10 08:4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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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定金”、“訂金”,在法律上的意義截然不同 “定金”指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預先向對方繳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 “訂金”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除非合同作明確約定外,合同履行的“訂金”作為預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房款。無論哪一方不履行,只要將其如數返還給付訂金的一方即可。 所以,你想把房子租給別人,這樣不違法,只是到時把訂金如數返還給對方即可。 原問題:《我出租房子簽了合同,對方只付500元,說是訂金。》回復于 2022-09-17 08: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