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糧食部門下,糧站干了26年,5年前給不讓工作了,單位沒有任何補償,現在我可以申領經濟補償金嗎,謝了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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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到期后,你是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拒絕簽而辭退你,可以認定為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應該支付你16個月工資的賠償金。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詳細咨詢可以聯系我: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 1;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我百度空間與QQ日志有勞動法領域相關法律法規 原問題:《你好,我在一個單位工作了七年半,合同是每年簽的,今年12月28號單位裁員將我裁掉,有賠償嗎?》回復于 2022-09-17 18: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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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故辭退我,且沒有我任何的支付經濟補償金我
您好: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回答如下,供參考:第一: 如果單位是無故辭退你們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法 規定: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我在公司工作7年,于2020年12月離職,公司沒有給我任何補償,我現在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和加班補償嗎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公司按你自裁員答應的經濟補償金沒有給怎么辦
您好,按照法律規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應當在辦理完成工作交接手續后支付。如果您的工作手續沒有辦理完成,單位暫扣補償金也是合理的。當然如果您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責任導致無法辦理交接,則單位無權扣發補償金。 原問交了社保可以領經濟補償金嗎
案例:某單位已經依照法律規定為農民工繳納了全部社會保險,在單位與他們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這些農民工可以依照規定申請享受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和一次性生活補助費,那么這家單位還用支付他們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嗎?評析: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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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