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故辭退,給我半個月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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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司要出錢當然不會主動來找你,你應該去找公司呀!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齡的計算,超過不到6個月的,再補半個月(各地標準不一,上海對這種情況是不補的);超過6個月的,算1年; 二、經濟補償金的具體計算: 1、基數:勞動者的月工資。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另《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并設定了勞動者月工資的下限,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2、根據基數實行封頂。 即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三、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若未簽勞動合同的,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四、如何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3、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實踐中很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原問題:《公司辭退我了,讓我辦了交接手續,可過了3天了,還不通知我談賠償問題》回復于 2022-09-17 19: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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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辭退 公司無故辭退
無故辭退,可以要求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即3個月工資。放假的這兩個月公司應支付基本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公司不給我獎金和提成 無故辭退我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公司無故辭退我了
新勞動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 原問題:《我被無故被公司辭退
東西可以亂吃,話不可亂說。病從口入,禍從口出。 如果你誠心和部門主管道歉后,仍執意要開除你的。可以要求其出具書面的通知書,不給書面通知書就堅決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每天準時上下班。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進入公司,勞動者應立即撥打勞動監察大隊的電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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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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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