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電動車由東向西直行到丁字路口的時候,看了一眼左邊,等回過頭來,發現了一輛轎車在丁字路口往后倒,等看見時已經撞上了,這個是我全責還是這輛車的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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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丁字路口,我是騎電動車,在紅燈時通過,被從小區門口出來的小車撞傷,致小腿嚴重骨折,我想問這個責任應該怎么判?
受限制好象新規定的丁字路口也必須按信號燈通行 。后邊是案例, 揚州新聞網訊“在時代超市那個丁字路口,我騎著摩托車直行經過丁字路口時闖紅燈,結果被罰。以前不是允許通行的嗎?”昨日,市民何先生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反映,他認為丁字路口靠右直行時,又不在沒有信號燈的丁字路口我由北向南左拐于由東向西直行車撞了。我觀察了可以過去。我車前輪身都過中線了。直行車逆光超速撞我左后輪胎,判我主責。我以完車轉彎。合理嗎?
好個吊毛。。。。他左轉,估計能定他全責。讓你攬責任好說,現金1萬塊,多退少補,你的續保優惠沒了,他也得補償給你。撞了B柱,倆車門受損,轉向也得檢查,做四輪定位。這樣的人,不能和他講理,沒的商量。沒錢賠償就抵押車,不服就去法院樓主,他還會求你電動車直行 右側路口突然竄出一輛汽車 電動車剎不住撞到了轎車
你沒有提及信號燈是什么;其次“突然”這個用詞值得商榷,能否說明怎么個突然法?這個事故基本為電瓶車承擔主要或以上責任。原因:右側車輛先行。電瓶車違法搶道影響右側車輛通行,由此引發事故。汽車途徑路口未減速甚至超速通過除外。 原問題:《我電瓶車直左邊馬路的掉頭路口,我右邊馬路用來掉頭到左邊馬路
展開全部從描述中的圖片來看,應該算違章。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彼越Y合圖片來看,掉頭車道在道路最右側,因村里十字路口,電動車由東向西撞了由南向北的汽車右側,東西路路囗有讓字標志,在法律上責任咋劃分,電動車看標志,還是汽車按讓右原責。按那個劃分
沒有信號燈的十字路口,當兩個方向都有直行車輛通過時,遵循的原則是“右車先行 ”,也就是“讓右側路口的直行車輛先行”。所以此案中轎車相對于電瓶車來說屬于“右車”,電瓶車必須讓行,如果撞了就是電瓶車全責。如果轎車是從西向東行駛,那么電瓶車就屬于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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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