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糾紛二審判決維持原判。給人家6.8畝地的租金,實際上只有3.5畝地。還造假證明土地是他租賃的6.8畝地。村委會的印章,寫的證明是假的。我有沒有可能申請再審勝訴。告他欺詐以及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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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地到期起訴他不歸還,讓我到村里開證明這地是我的村里不出證明
如果有人搶收了當事人承包土地的農作物,經村里和派出所調解無效,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村里和派出所都不經當事人開具證明,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農村租賃地合同糾紛
展開全部農村土地租賃是土地流轉的一種形式,其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生爭議或者糾紛,當事人應當依法協商解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律師代理的案子是虛假的,所有證據都是造假的,一審敗訴,二審維持原判,我勝訴,能舉報律師嗎
展開全部案件已經發回重審,原來一審的判決已經被撤銷,相當于重新一審,對于被告方是十分有利的,可以向法院提交對方作偽證的證據,這樣該偽證就不會被法院采納。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就應當由原審法院重新審理,二審法院這時不能代替原審法院判定認定事實錯誤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口頭協議把地租給地鄰,現解除合同,但地鄰還給我的土地與原有土地證上相差一畝,起訴到法院二審敗訴,法院稱村委會證明我現有土地與原有土地相差一畝因村干部不出庭作證不予采信,我能申請再審期間,申請法院親自調查取證嗎?
一、土地租賃合同解除的情形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協議解除,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發生,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議,在不違背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協議解除原土地使用權租您好,我家種了幾十年的地,今天我媽媽安葬在那個地方,別人來糾紛,我不能證明地是我家的,他不能證明地是他家的林地,這個應該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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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