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訂金糾紛,對方中介微信商定退訂金,說在走財務程序,拖了幾天又反悔說不退訂金。
經濟糾紛廣東 深圳2025-06-07 11:2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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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你好,給你一篇文章,有答案,望采納有的房東收取了租客的租房定金后,由于各種原因,又不想把房子出租出去。此時,房東面臨毀約賠償的問題,怎么樣才能減少損失? 案例:我有一套公寓,原準備出租,與中介和乙方簽訂了租房定金協議,收了6500元定金。現在我又不想出租了,自己住。協議中寫到:約定2011年11月30日前正式簽約,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并在約定期限內不得將該房屋租給其他人,或者借故提高房價,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否則以雙倍的定金反還給乙方。我現在不想出租了,是否需要賠他6500元,可有方法減少損失。 律師:是的。這是一個訂約定金合同,從對方交付6500元定金給你時已經生效,對你們雙方具有約束力。你可以違約,但是要以犧牲6500元為代價來違約,即退還6500元,再向其支付6500元,也即雙倍返還定金。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至于是否有方法減少損失,要看你們的定金合同中有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和租金,如果沒有,就沒有辦法;如果有,定金的約定數額不得超過租賃期限內總租金的20%。比如,約定租3個月,每月租金是2000元,總租賃期限內租金為6000元,約定的定金數額最高只能是20%×6000=1200元,如約定6500元定金,就只有1200元具有定金效力,其余5300元無定金效力,你若違約,你應當返還6500元,再賠1200元即可,即雙倍返還的部分是1200元,不是6500元。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房東:追問但是協議中寫道在兩種情況下,我才需要賠償一,將該房屋租給其他人二,借故提高房價我沒有違反這兩條,是否有空子可以鉆呢?還有,我做房產的朋友說,我們這種協議,沒去備案,根本沒法律效應的 律師:一,合同中的約定雖然是當事人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則,但不能與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抵觸,否則無效;另外,合同沒有約定的內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執行,而非排除法律的規定。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你的情況,適用本條第一款。你的朋友說法沒有法律依據。 原問題:《房東收了租房定金后毀約怎么辦 如何減少損失》回復于 2022-09-22 11: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