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李晶慧家住天津市河西區,尖山紅升里3號樓106室。系原告的姑姑,無兒無女其他親屬均已離世,原告系唯一親侄子。李晶慧生前多由原告照顧。并囑咐原告寫有遺囑存放于老家舊宅。但原告因病在外治療并未在意此事。2021年11月26號李晶慧突然在天津家中離世,(25號還與原告聊天,并有記錄精神狀態很好)。原告因疫情原因無法及時奔赴天津奔喪。被告因住天津偶爾去看望李晶慧,于是由被告操持李晶慧后事,疫情結束后原告聯系被告,被告卻無故失聯,至四個月后方才聯系上,但被告以各種理由拒不返還原告逝者遺物和相關證件(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等),并以此要挾原告給其寫一份財產分割贈與書面協議(有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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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由原告告知,但原告沒有出示法院傳票
法院缺席判決估計是履行了法律規定程序的,如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規定期限期滿視為送達,或者在報紙上公告,再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如此的話,判決是合法有效的,當事人所述“不知道”不影響判決之效力 我真的搞不懂在送達傳票的時候找不到被告,那么法法院讓原告提供被告財產信息,原告無法提供被告財產信息怎么辦
1,要么訴被駁回,或者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費用給法院人員去外地見被告,2,原告有義務提供結婚證明,有義務提供費用,因為是你起訴的3,沒有喪失訴訟權利4,原告負責找到被告來法庭。 原問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情況的證明,怎么辦?》你好,原告去世了,被告如何調取原告的死亡證明
查明被告人去世前的財產情況,可請律師查明被告人去前的房屋擁有情況,銀行存款情況等;若被告人去世后這些東西還在,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就是了;若不在,查明房子和存款的去向,是否是在法定繼承人之間進行了分配,若已經分配完,憑查明被告人死后的財產被被告驅車去原告家找原告去電魚,原告告訴被告說不去,被告在原告一直不走,非要被告一起去,無奈被告一起去了,去了不到半小時就死了。
原告在起訴時要提供被告的確切住址,不能提供住址的,法院將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不知道具體住址的,可以按身份證上載明的地址提交法院。法院應當按身份證上所記載的地址送達傳票,無法送達或者下落不明的,法院會以公告的方式送達。 原問題:《法院說傳票案件審結,原告申請執行,原告律師聯系被告合法嗎?
不合法,被告雖有義務按照判決要求進行執行!但原告并沒有權利運用私力對被告進行施壓!更何況原告的行為已經侵犯到被告合法權益!建議被告可以報警!原告主張權益首先應當遵照和諧妥善的宗旨去進行!如果不能保護自身權益,完全可以訴諸于法院執行部門!最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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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