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跟用人單位提前告知想要離職,但是用人單位一直推脫,后面又提交了離職書,無交接工作內容,可否直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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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不用單位批準,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辭職信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1.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什么都行,即便寫不同意辭職也可以。簽字后自己保留一份。2.提交書面辭職信時做好現場對話錄音,盡量誘導老板說出如辭職一律不批等可以作為證據的話。3.不簽就通過郵局特快專遞發送辭職信,單件上注明是XXX辭職申請書,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公司全稱和詳細地址。快遞回執即可作為辭職信送達證據,此為法律認可。有了以上證據,在30天后公司要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退還押金,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或勞動監察隊投訴公司。 原問題:《我想辭職但公司一直推脫不肯結算工資該怎么處理》回復于 2022-12-27 03: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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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提前離職,用人單位要求30天,可工作25天,但是協商無果
1、公司擬的合同,如果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具備勞動合同必備要素的話,也是屬于勞動合同的2、勞動者提前30日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正如你所說,單位未與你繳納社保費,勞動者是可以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用提前30日。你可以去去勞動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我離職,是找我談話,讓我離職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2、若是因勞動者未提前通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補償。3、建議在公司的章程中約定,勞動者違法勞動法的規定,為提前30天通知就離職的相應處罰措施。 原問題:《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勞動糾紛,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離職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隨時辭職否則提前離職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本人已離職,離職以后用人單位不給發工資
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后,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已經提離職,單位出爾反爾,現以工作未交接完為由,強迫回去上班,
這純粹就是不講道理,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投訴,把情況說清楚就可以了,不交接東西是沒有道理,但是沒有辦完的事,可以接由下面的人再接著辦啊!祝你順利! 原問題:《已經向原公司提出離職2個月,但是公司以為完成工作交接為由不給我出示離職證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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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