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法院簽了執行和解協議,但是法院卻恢復了原來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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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只能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不能另行起訴。2、執行和解,是指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過自愿協商,達成了和解協議,結束執行程序的一種活動。執行和解的內容,一般是申請人自愿放棄一部分權利,或者是被申請人滿足了申請人的要求,或者是雙方都作了一些讓步。和解雖然是雙方當事人的事,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執行法官應當將和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確認。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六條規定: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后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七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雙方自愿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分應當扣除。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復執行。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八條 規定: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間的規定。申請執行期間因達成執行中的和解協議而中斷,其期間自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計算。 原問題:《達成和解協議并結案后不履行是應申請恢復執行還是另行起訴》回復于 2022-09-27 0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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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需要兩個人都到場嗎?已經終止了本次執行還能 還能去法院簽和解協議嗎?如果不履行和解協議是否還可以再恢復強制執行凍結銀行卡之類的
已經終審完畢,現雙方和解,不需要通過法院。只有申請了強制執行的,雙方和解才需要通過法院,并由法院制作調解書。因為欺詐或者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可以恢復生效的判決。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被執行人可以與申請人到法院和解,并且簽到和解協議
可以。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經自愿協商后,可以達成和解協議,但需經法院審查批準才能結束執行程序。因此,法院的執行員應當將雙方當事人的和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如果一方后來又不履行和解協議的,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雙方簽了和解協議書,是不是之前起訴的官司就按照和解協議執行了? 請問,如果雙方簽了和解協議書,那么之前的官司是不是就按照和解協議書來執行?
可以的,若是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合意一致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則本案當按照執行和解協議執行。執行和解協議是為了在執行中更好的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維護社會公正和諧。一般來說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同意與原判決的基礎上,一般不會違背原判決,這個和解協議只有被告未按執行調解執行,如何恢復原來的判決
是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6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雙方自愿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分應當扣除。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河源法院恢復執行
您如果是就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請恢復執行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原中止執行裁定書(包括債權申請執行憑證);●中止后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等等。您如果是就和解案件申請法院恢復執行的,則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執行和解協議;●被執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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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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