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如何跟法官有效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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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開庭后提交證據有效嗎
首先,被告在開庭時是享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力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我在開完庭后法官告訴被告最好調解
所謂調解,就是雙方妥協,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當事人本著互諒的精神,大家互相讓步。 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 1、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2、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開完庭還能找法官嗎
可以找法官溝通開庭時沒說話,庭后可以打電話找法官補充嗎?
一般來講,起訴開庭后是圍繞著起訴書所提出的指控、訴求展開法庭調查和確認工作。如果原告“反映問題”是為指控提供新的證據是可以的;如果這些新反映的問題超出了指控內容,成了新的指控和訴求,原則上應該另行起訴。所以,提問的答案應該是:要看具體情況,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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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