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對法院判決不服找什么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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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開庭時間包含在審結期限內,只要在審結期限內審結就是合法的,如法院無故拖延審理,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三、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九條 原問題:《民事判決書向哪個部門反映和投訴》回復于 2022-10-11 23: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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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枉法裁定找什么部門投訴
展開全部 按法律規定,如果屬于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屬于對請問法院執行不力,我應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可以向檢察院投訴,要求檢察院對執行案件進行檢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人民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第三條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對泰山區法院判決不服
不服一審判決應該去法院上訴。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對縣法院判決不服申訴能到中級法院嗎
如果該案在基層法院已判決,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到中級法院上訴。 高級法院不受理賠償金額在幾千元的民事糾紛案件。 如果中級法院駁回上訴,對方不服,可以進行申訴或到檢察院要求抗訴。 原問題:《民事糾紛,已經在基層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不服可以找督導組嗎
一審判決沒生效的話可向其上一級法院上訴,已生效可申請再審或請檢察院抗訴,或二審判決已生效同樣可再審。訴訟程序無果的話,可以適時檢舉,但必須證據充足、理由充分。 原問題:《法院判的不公,可以去紀檢檢舉嗎》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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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