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為了利益指定轉診醫院,違反了什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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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千萬要辦理轉診手續,開轉診有兩種途徑:一是在縣內縣級醫療機構住院,如需縣外省市級醫療機構治療,由主治醫生(本院新農合窗口)出具轉診證明,到縣新農合轉診處審批,然后去所指定的定點醫療住院,出院后,如所住醫院為即時結報定點醫療機構,直接本縣為什么異地就醫需要在就醫醫院開轉診證明到參保地
定點醫院是當地醫療保險機構為本地參保人員,在本縣市確定的職工或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就醫的醫院,如果因病情需要到外地就醫,應由定點醫院出具轉院證,再經過當地的醫療保險機構同意,才能到指定的外地醫療機構就醫。 原問題:《定點醫院就醫為什么還要本哪些事情,違反了法律法規。
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違法民事法律規范的事情,也即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糾紛。這樣的糾紛主要包括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以及締約過失責任。 第二種,違反刑事法律規范的事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犯罪。比如,殺人放火搶劫強奸等。 第三種,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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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