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森與自己相戀兩年的男友結婚了,在戀愛期間小森的男友對她溫柔耐心并且從來不會發脾氣。但是婚后,由于各種瑣事兩人開始有了爭吵,嚴重的一次男方竟然動手打了小森,從此以后只要吵架男方總會使用暴力,那么家暴構成違法嗎?遭遇家暴如何離婚?
一、家暴違法嗎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實施家暴行為,輕者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重者可能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虐待罪等,面臨牢獄之災。例如,長期毆打家庭成員致其輕傷以上,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這表明,法律絕不容忍任何形式的家暴行為,它為受害者提供了堅實的保護屏障。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里的“情節惡劣”通常指的是虐待動機卑鄙、手段殘酷、持續時間較長、屢教不改,或者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殘者等情況。虐待行為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情況下,不再適用“告訴才處理”的規定,檢察機關應提起公訴。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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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遭遇家暴如何離婚
1、收集證據:在家暴發生時,要及時報警,警方的出警記錄和筆錄是重要證據;同時,去醫院就診的病歷、診斷證明、傷情照片等也能證明家暴的存在;此外,鄰居的證人證言、居委會或婦聯等組織的調解記錄等也有一定的證明力。例如,被家暴后及時去醫院檢查,保留好病歷和發票,這些都可能在離婚訴訟中起到關鍵作用。
2、協議離婚:如果雙方能夠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簽訂離婚協議書,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但要注意,在協議離婚時,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要謹慎考慮,避免因急于離婚而做出不合理的讓步。
3、訴訟離婚:若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協議,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感情狀況、家暴證據等因素。一般來說,有充分家暴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大概率會判決準予離婚,并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方面傾向于保護受害方權益。比如,會適當多分財產給受害方,以保障其后續生活,在子女撫養權歸屬上,也會優先考慮將孩子判給無暴力傾向、能為孩子提供穩定生活環境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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