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兼職勞動關系保障管理條例》中是否有大學生專篇,具體是什么內容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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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大學生兼職是否在勞動法保護范疇內,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其本身不算是正常勞動者,其仍屬于學校統一管理,不具有出賣人力資源換取報酬的資格,其兼職主要是為了增加社會實踐經驗,一般而言是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只簽訂實踐用工協議或實習協議、勤工儉學協議什么的,這是屬于勞務合同的一種,不屬于勞動法調整的范疇。對此,原勞動部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及內容、性質上有本質的區別,且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系。 第一,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即自然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第二,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而且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后存在隸屬關系,即人身關系,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即經濟關系,勞動力的支配權是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沒有隸屬關系。 第三,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第四,報酬的性質不同。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情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化為一種持續、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的市場原則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系的。 第五,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約定上述內容。 原問題:《大學生兼職,受不受法律的保護?》回復于 2022-12-15 0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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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人員是否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不過,這兼職人員與兼職單位是否構成勞動關系呢? 何某在兼職的飲食公司工作期間受傷,在歷經3年的工傷待遇訴訟敗訴后,檢察院就此案提出了抗訴,認為兼職也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受傷也應受到《工傷保險條例》保護。 那么,兼職是否一定形成勞動關系大學生兼職不發工資
(一)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做兼職。1、 協商解決。2、 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兼職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想問一下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可以是什么,能舉個具體事件來說嗎
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教育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主要包括三類:一是公民(自然人);二是機構和組織(法人);三是國家。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教育法律關系的客體是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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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