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為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2025-06-06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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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為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湘高法發[2016]6號)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為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湘高法發[2016]6號)
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湖南省委、省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湘發〔2016〕4號)和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省法院審判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 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為指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依法穩妥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堅持促進企業發展,堅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的建設和發展,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依法及時受理勞動爭議案件。暢通維權渠道,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在立案窗口設立勞動爭議案件的“綠色通道”,確保快速高效受理案件。對以勞動仲裁為前置程序,當事人訴至法院的案件,及時告知先申請勞動仲裁。對有特殊困難的當事人,依法給予司法救助,實行訴訟費的緩、減、免。
三、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社會保險賠付等案件,支持勞動者的合理訴求,切實保障職工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加大對惡意欠薪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用工權。依法審理確認勞動關系、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勞動合同爭議等案件,規范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促進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推動企業與職工就工作條件、勞動定額、女職工特殊保護等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尊重企業內部治理,支持依法解除合同、合理調整崗位等正常經營行為,保護企業正當用工權益,支持用工企業按合同用工。
五、堅持依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發展并重理念。把勞動者眼前利益,現實利益同保護勞動者長期利益、根本利益和企業發展結合起來。最大限度通過司法彌合雙方具體利益的差距,促進在勞動者和企業間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妥善審理與中小微企業發展相關的勞動爭議案件。對符合產業發展規則、有發展前景暫時存在資金困難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盡量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鼓勵勞動者與企業共渡難關。
六、創新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機制。在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多的中基層法院,適當調整內部機構設置,整合審判資源,增設專門處理勞動爭議的審判庭或組成專門合議庭,推進勞動爭議專業化審判。根據需要探索設立勞動爭議巡回法庭,方便勞動者和用工企業訴訟。實行案件繁簡分流,推行小額訴訟制度和支付令制度,簡化訴訟程序,提高訴訟效率。
七、加強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對接。建立健全與勞動仲裁委聯席會議制度、審裁例會工作制度,強化裁審溝通。促進提高勞動仲裁公信力,保障仲裁程序化解糾紛的作用。統一裁審尺度,減少裁后再訴案件的數量,有效提升仲裁與審判效率。
八、加強對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省高院統籌全省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的指導工作,推行勞動爭議標準化辦案,對多發性、類型化案件及時出臺指導意見,統一裁判標準,提高審判質量。
九、完善勞動爭議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拓展司法調解的范圍,創新司法調解的方式,建立健全勞動爭議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發揮企業工會、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調解在解決勞動爭議糾紛過程中的作用。建立訴調對接機制,依法通過司法確認賦予訴訟外調解的法律效力。推動訴訟和調解在程序安排、效力確認、法律指導方面有機銜接。繼續推動在園區內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及時有效化解園區內的勞動爭議糾紛。
十、加大涉勞動爭議案件的執行力度。有針對性開展涉勞動爭議執行案件專項行動,強化信用懲戒,對失信被執行人依法限制高消費。對規避執行、逃避執行的行為依法懲處。運用“互聯網+”的技術優勢創新執行模式,優化執行機制,最大限度提高執行到位率,最大限度地保障勞動者權益。
十一、加強司法的延伸服務。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過程中,對企業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通過司法統計與案例分析,適時發布勞動爭議狀況評估與分析意見,推動勞動部門、用工企業和勞動者積極規范自身行為,實現良性互動,共同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十二、加大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宣傳力度。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開展巡回審判、舉辦法制講座等形式宣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宣傳黨和政府勞動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法院在發揮審判職能,促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方面取得的實際成效和工作經驗。開展以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引導企業規范用工,引導勞動者理性維權,營造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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