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二次分地沒要這又沿長三十年我怎能要回我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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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分地我沒分,別分了我的人口地耕種至今,我能否要回耕地和這二十年的補償
確實存在很多這樣的情況。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文件規定。按理說,不給分地是在外有了固定的工作、收入、住宅等,或在別處也分得了地,而沒有這種情況,只是打工,當然要分得地,有戶口就應該爭取,本來可以從當地的當時分地時的規定條款找到根據。可以到當地我前夫把我的責任田賣了,我的戶口已經啟走,但是在別的地方也沒分地,請問我可以要回我前夫賣我地的錢嗎
不能享受征地補償,如果村里沒有收回你原來的土地,而且家人帶為按種沒有拋荒,你可以按面積得到青苗費補償。所謂沒有消戶是因為為了穩定,村里不是每年都土地調整,一般數年調整一次,對你個人而言在你戶口遷出后的時間段實際村里的地是給你家人白種的。處理我家的地在分地的時候沒了
我們國家分田地到戶的,是1979年,遲的地方是1980這樣。當時應該有土地登記造冊的。往年經常有土地普查的,如有土地變動的,應該有變更登記的。我國采取土地登記制度,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以登記的為準。如果國家國土局的土地登記檔案還在的話,你應該老板扣工資一半,我要回工資沒要完,老板到處散播我的信息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正常結算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單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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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