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現在是個實習生,但是,我現在在的這個單位,他沒有給我簽實習合同,就讓我上崗試崗了11天,然后說要試崗15天以后才可以正式入職,然后試崗期間的話,是算作兼職,只有80塊錢一天,我想問一下,試崗期是,試用期嗎,試崗前是不是應該簽實習協議或者合同?我是不是可以現在就要求他跟我簽實習協議?明確一些實習期間的相關福利跟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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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有7天試崗期,試崗期公司怎么核算
不合理,違反勞動法。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且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人社部2005年發出《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當勞動者提供試崗期沒有簽協議或者合同,公司不給 勞動報酬 試崗期沒有簽合同,公司不給報酬
如果由于單位的原因,工作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要簽試崗合同合法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簽試用期合同,還是簽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占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試崗期被公司開除
試崗期也就是試用期。如果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被辭退,但應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如果是無理由辭退,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除應支付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原問題:《企業面試時沒說試崗四天無工資,試崗前要求簽訂試崗期七天沒過無工資,
不發工資是不合法的,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讓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處理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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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