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涉于公司違法約定試用期,標的金額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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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你和這個單位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其試用期最長應為不超過兩個月。 你現在己工作了五個多月,超試用期工作了三個多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己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己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應當從你法定試用期滿,即從你工作的兩個月后的第三個月起,到你工作的第五個月止,每個月給你支付以試用期滿的工資為標準的兩個月的工資。這里包括試用期滿的月基本工資和相當于這一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我舉個例子說,假如你試用期月工資是1000元,轉正后的工資是1200元,那用人單位應該從兩個月后開始,就是第3個月到第5個月,應該補償3個月轉正的工資,就是1200X3個月。 另外因為你那3個月都是領的1000元試用期的工資,實際上應該給你的是1200元轉正后的工資,所以這個地方也得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原問題:《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問題,違法的試用期怎么補償我?》回復于 2022-11-18 19: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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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有一個假設,即你們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真實有效。其次,關于違約金數額的約定明確,那么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給付違約金。但是你需要注意的是,實際訴訟過程中,法院會對違約金的數額設置予以考量。通常來說,違約金如果與實際損失金額相我是乙方 涉于租賃合同 標的額為21000元 訴求是甲方償還剩余4000元
您訴說的不夠明白。 您的意思如果是說三個股東仍然合股但不直接經營而坐收漁利(收租金獲利),把賓館轉租出去,與承租人的合同叫做“租賃轉讓合同”。格式參照如下: 《賓館轉租經營合同范本》 賓館轉租經營合同 轉租方: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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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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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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