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針對重大且明顯違法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行政決定,已經經過復議、一審、二審。能否就該行政決定向法院提起確認無效之訴?行政決定作出了:限定我建成28年的圍墻墻基,外側只能占用10厘米土地。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委托代理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寫明委托事項和權限。第十六條 土地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的處理申請后,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受理之日起十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處理,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不受理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當事人對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七條 土地管理部門決定受理后,應當及時指定承辦人員,承辦人員與案件處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申請回避;當事人認為承辦人員與案件處理有利害關系的,有權請求該承辦人員回避。承辦人員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土地管理部門決定。第十八條 承辦人員在辦案過程中,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被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協助進行調查取證,并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或材料。第十九條 在辦案過程中,土地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對有爭議的土地進行實地調查的,在實地調查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到現場。必要時,可以繳請有關部門派人協助調查。第二十條 土地權屬爭議雙方當事人對各自提出的事實和理由負有舉證責任,應當及時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供有關依據。第二十一條 證據有以下幾種:(一)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準征用、劃撥或者出讓土地的文件;(三)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文件或者附圖;(五)證人證言;(六)其他證據。第二十二條 土地管理部門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方可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的現狀和破壞土地上附著物,不得影響生產和在有爭議的土地上興建建筑物和其它附著物。擅自在有爭議的土地上興建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停止施工。 第三章 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土地管理部門對受理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應當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先行調解。第二十五條 調解應當符合自愿、合法的原則。第二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二)爭議的主要事實;(三)協議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調解書經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調處人員署名并加蓋土地管理部門的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第二十七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的,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或者雙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第二十八條 處理決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地址;(二)處理的認定的事實、理由和要求;(三)處理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等依據;(四)處理結果;(五)不服處理決定申請行政復議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滿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的,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作為土地登記的依據。第三十條 下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辦理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應當在作出處理決定后三十日內將處理決定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備案。第三十一條 上級人民政府發現下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確有錯誤的,可以糾正或者要求下級人民政府重新處理。第三十二條 調處土地權屬爭議需要重新確 原問題:《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回復于 2023-02-03 12:46:21
相似問題解答
對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滿意想提起行政復議
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經過行政復議再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復議機關還是復議的被申請人
1)對行政復議不服只可行政訴訟。一級復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復議機關的行政案件,請求撤銷行政行為,一二審法院判確認行政行為違法,現認為行政行發應當確認無效,應當申訴還是重新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一)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二)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 原問題:《行政行對被復議原行為及復議決定重新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機關應當如何處理
一、派出所無權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對派出所作出的復議決定應當是撤銷的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可以責令此行政機關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二、稅務機關對趙某作出開除的行政處分是合法的。其上級機關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