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同父異母的哥哥,1990年工傷事故死了,他有個兒子,死后我們已經沒有往來近三十年了。2019年我父親過世了,近來我在辦理房產繼承,在我父母的人事檔案上有我那死去的哥哥的名字,因為繼承人死于被繼承人之前,因此由他兒子代位繼承。該房產現在是我父,母和我及我弟弟四個人的名字,我想知道我該怎么做,這三十年一點都不來去的,現在莫名其妙這樣。人家說可以法院打官司訴訟繼承該房產,我想知道怎么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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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詢一下,我家房產證上有我和我父親,母親的名字,去年我母親過世了,我想把房產證上母親的名字和父親的名字都去掉,該如何操作?另外我還有一個哥哥,但是去名字的這套房子沒有他的名字
需要做公證繼承。你父親應該是占房產的1/3,父親去世后,如果沒有遺囑說明的話,就應該召集房產的繼承人做公證,包括:你父親的配偶、父母、所有子女。這些人都同意后才能公證繼承給你母親。 原問題:《房產證上是父母和我的名字,父親去世后可以直接改為我媳婦的爺爺和父親都去世了,房產證名字是我媳婦父親,現在我媳婦的妹夫霸占了房子也拿走了房產證,我媳婦現在無法正常的繼承房產,針對這情況,現在該怎么做才能盡快的合法繼承房產。
戶口和房子是兩回事,沒有聯系。你爺爺去世,要看這房子是否你爺爺婚姻期間取得,是的話,不管登記人是夫妻誰名字,住房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一人一半,這種情況,需要辦理繼承一半產權手續,反之,需要辦理繼承全部產權先看有無遺囑,有遺囑,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父親去世了,母親健在,有兒子也有孫子了,我身為已經出嫁的女兒,可以繼承房產嗎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知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首先,母親健在,在母親及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父親今年過世了,我和我妹妹都同意房產繼承到我媽媽的名下,辦理的時候,還要我父親父母過世的證明,但是我父親的父母早就過世了,沒有地方去開證明
需要你奶奶同意,因為你奶奶也是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你父親的兄弟姐妹那些就不需要了。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辦理房產繼承要首先辦理繼承公證,所有的第一順位繼承人都要到場簽字,當然也包括你。 原問題:《父親已經過世,現在想把房產過房產證上有我和父親的名字,父親去世。我繼承房產,改房產證,要必須先做房產繼承公證嗎?
辦過戶之前,需要辦理繼承公證。因為是婚后共有住房,不管登記人是你爹媽誰,你爹只有一半產權,另一半屬于你母親。需要在無遺囑前提,所有你爹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繳納評估費千分之6,依據評估的繼承房產份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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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