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扣工資,未休年假,違法解除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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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帶薪年休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費。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三、相關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原問題:《單位無年休假.克扣工資等被迫員工辭職.請問有補償金和賠償金嗎》回復于 2023-02-02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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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供參閱 點下采納 實際補償 包括上班工資100% 另加200%加班費 為三倍補償《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離職后年假未休有補償嗎
辭職未休年休假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補償。 在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假天數并支付工資報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除外)。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應休未休年假報酬以及要求未支付年休假為由主張經濟補償金。
未休年假應該給予補償。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原問題:《未休年假是離職前未休完的年假是否可以已工資的形式折現
你是想把2018年沒休年假的天數。折算成一定的錢返給你。這個不行。年假本身就是帶薪休假的。就是說你休與不休。錢都已經發給你了。盡管你因為工作原因或者是其他原因沒有休。那么這個也不能折算現金了。 原問題:《2018年未休年假,2020年離職時未休年假管公司要賠償怎么計算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原問題:《未休年假補償如何計算》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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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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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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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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